破生态环境类刑案287件(部督8件厅督13件)!
来源:m6vip米乐 发布时间:2024-11-03 11:23:24厂家指导价格:~实际价格以销售经理报价为准!
近年来,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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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坚持以打开路、以打提能、以打促治,实现了打击犯罪与推动行业治理、促进生态保护的双向目标,为创建生态南充、健康南充、宜居南充贡献了公安力量。
2023年以来,南充公安共计破获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87件,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核检查起诉626人。其中,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8件,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13件,获公安部、省厅贺电表扬7次。
2023年,南充市公安局根据情报线”非法采矿案,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嘉陵区非法盗采砂石、清洗砂石特大犯罪团伙,查证该团伙非法盗采砂石29万余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0人,向检察院移送起诉26人。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备极其重大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因工程项目施工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的,或者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认定为无证采矿。
2023年5月,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接市局线”环境污染案,打掉一个在城郊结合部利用偏僻农房、废弃厂房为掩护,长期非法收购、处置废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团伙。
截至目前,该案已抓获归案嫌疑犯76人,打掉3个非法处置窝点,查清4个非法倾倒现场,扣押非法改装油罐车22台,非法处置废油设备20余套,成品油210余吨,待处理废油30余吨。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状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根据行政单位移送案件材料侦破“1.09”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嫌疑犯4人,查清南充某雕塑有限公司租用耕地后以偷梁换柱的方式擅自改变租用土地性质,对租用土地进行平整、硬化、建厂房,并将建成的厂房对外出租获取经济利益,经第三方公司测绘、鉴定,被破坏的耕地面积达45亩,其表层的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4年3月,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破获“3.14”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打掉一个在嘉陵江流域南充、广安、广元江段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非法捕捞的职业团伙,抓获嫌疑犯11人,查获石板条、黄辣丁、翘壳、乌鱼、草鱼、鲤鱼等野生鱼3000余斤,扣押作案车辆1辆、三无船舶2艘、刺网6副、电鱼工具4套、防水服2套、可视锚鱼工具3套、12V180安锂电池4个、改装用的逆变器10块。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信来访:南充市顺庆区将军大道西华路二段89号南充市公安局森林暨食药环知侦查支队